本网站是陈晖律师主理的专业涉外法律服务网站,陈晖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硕士,经济学学士,国际贸易本科,CET-6,法律英语高级,专业涉外律师,盈科国际投资与贸易律师团队核心律师,... 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以下简称《注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及企业信息查询
(一)注册系统登录及境外生产企业信息查询。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s://cifer.singlewindow.cn/,或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门户网站—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访问。
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或注册系统查询其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二)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
除相关境外主管当局与海关总署就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的,《注册规定》第七条所列18类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分配其注册系统账号,通过注册系统按流程提交申请。境外主管当局的注册系统账号,由海关总署予以分配。《注册规定》第七条所列18类以外的其他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自行申请其注册系统账号,按注册系统流程提交申请。
二、关于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类别及商品编号查询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的类别与相应商品编号(HS编码)、检验检疫名称(检验检疫编码),可登录注册系统查询,查询方式:首页菜单—产品类别查询。
三、关于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及相关附件,可参见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栏目—行政审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
四、关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进口申报
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在实施2020版申报项目的海关申报进口食品,应在“其他企业”项下的“其他企业类别”栏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称”栏填报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
五、关于注册编号标注及包装标签标识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管理办法》关于包装和标签、标识的要求,适用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输华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要求适用于原规定要求。
六、关于注册有效期
已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其注册资格继续有效。已注册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3个月期间,应按照《注册规定》第二十条相关要求办理延续注册。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注册的企业,海关总署将予以注销。
七、关于费用
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海关总署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13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18 www.forei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9034066号-1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5086号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