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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当前主要参考哪些政策性文件?
答:国务院层面,建议参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层面,建议参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以及相应的配套文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和《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1号)等。
商务部等其他部门层面请咨询相应部门。
2、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备案?哪些需要核准?
答: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行核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这里所称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1)房地产(2)酒店(3)影城(4)娱乐业(5)体育俱乐部(6)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3、境外投资项目中涉及的“中方投资额”,指的是境内企业出资额,还是也包括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的出资额?
答: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对于部分投融资结构复杂的项目,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附件4“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格式文本”里的中方投资额计算方法,格式文本可在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的文件下载专区下载。
4、境外设立子公司是否需要出具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答: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境内企业境外设立子公司需要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需要出具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详情请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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