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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

香港SPEC新上市机制 —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新上市机制 —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公布引入新规则,在香港设立全新SPAC1上市机制,并于202211日起生效。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欧冠升说:「香港交易所致力提升香港市场在国际上的吸引力、竞争力和多元性。增设SPAC上市机制反映了我们努力不懈提升香港作为亚洲首要融资市场的声誉,巩固我们作为全球领先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欧冠升续说:「我们希望透过引进SPAC上市机制,容许经验丰富而信誉良好的SPAC发起人2物色新兴和创新产业公司作为并购目标,扶植一些富有潜力的企业新星茁壮成长、迈向成功。我在此感谢所有持份者的踊跃回应和贡献,让我们能够在香港引入一个全新而重要的上市路径,协助新知创见有机会在市场资本的支持下蓬勃发展。」

 

联交所共收到90份来自多个不同界别对新上市机制谘询的非重复回应意见,回应人士包括SPAC发起人、专业团体、投资管理公司、企业融资公司及个人,大多数建议均获逾八成有表明意见的回应人士支持。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在设计SPAC机制的过程中,我们一直与持份者紧密沟通,务求充分了解市场的需要、运作和关注。新规则将大致按照建议所述实施,并因应一些商业因素作出修订,确保兼顾上市公司质素与市场考虑。」

 

21917日刊发的谘询文件提出的建议,与将会实施的规定的主要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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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询总结》及回应人士的意见已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注:

 

SPAC是一种空壳公司,上市集资的目的是在上市后一段预设时间内收购(SPAC并购交易)一家公司(SPAC并购目标)。

SPAC发起人(在美国市场,亦称「SPAC赞助人」(SPAC Sponsor))是建立SPAC及/或实益拥有SPAC以象征式代价只向其发行的发起人股份之人士。

「机构专业投资者」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11部第1条所界定的「专业投资者」项下(a)(i)段所述人士。

独立PIPE(上市后私募)投资指为完成SPAC并购交易而在SPAC并购公告刊发之时已落实会获得的独立第三方投资。

发起人权证指SPAC只向SPAC发起人发行的权证类别。

 

 

 

 

关于香港交易所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是世界主要的交易所集团之一,业务范围包括股票、大宗商品、衍生产品、定息及货币产品。香港交易所是全球领先的新股融资中心,也是香港唯一的证券及衍生产品交易所和结算所营运机构,为国际投资者提供进入亚洲最活跃市场的渠道。

 

香港交易所透过全资子公司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和LME Clear Limited,运营全球领先的工业金属交易市场。2018年,香港交易所在中国深圳设立的前海联合交易中心(QME)开业,迈出大宗商品业务发展的又一步。

 

香港交易所是与中国内地市场互联互通的先行者。2014年,香港交易所推出沪港通机制,让国际投资者可以通过香港直接投资中国内地股市;沪港通开启的互联互通机制先后于2016年及2017年拓展至深港通及债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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