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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请求;
(2)争议事实(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的可以不写);
(3)裁决理由(按照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及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4)裁决结果;
(5)仲裁费用的负担;
(6)裁决日期及裁决作出地;
(7)仲裁员签名(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8)仲裁委员会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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