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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跨国婚姻的增多,涉外离婚及其相关诉讼也逐年增多。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最常见的是争夺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探望权问题等与子女抚养有关的纠纷。
01法律适用
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国内法律关于抚养权遵循以下规则:
律师建议:
根据以上规则,父亲如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在孩子年龄2周岁后或更晚大概4周岁提起离婚诉讼,否则孩子还小的时候一般判决母亲;母亲如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决定离婚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尽早提起离婚诉讼。
03抚养费问题
抚养子女和共同承担子女抚养费是为人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实务中,对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法院一般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让孩子享受尽可能好的教育和生活保障并健康成长,这也是社会普遍善良父母的美好愿望。
04探望权问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探望权实现的法定义务。行使子女探望权的方式、时间可以由父亲和母亲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涉外离婚案件的子女与探望权人很可能不生活在一国,因此探望也存在多种方式。本律师团队处理过的一起中美离婚案件中,法院考虑到子女与探望权人的联系现状、时差等情况,确定探望权人通过视频方式行使探望权。实践中还有假期回国探望等行使探望权的方式。
子女抚养纠纷牵涉因素很多,比如子女目前在哪一国居住、是否属于中国国籍、外籍父母的生活水平等。在处理涉外离婚的子女抚养纠纷时,这些因素都会对纠纷处理的结果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当事人及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个案分析,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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